刚入职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退役军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在职业与劳动领域,我们常常会碰到关于合同的问题。近期有一个疑问在求职者与劳动者间流传:“五年合同后面就是无限期合同吗?第三次是否一定要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读这一问题,并借助一个真实的法律案例来深入理解背后的法律逻辑。
案例介绍:小帅与AABB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
小帅自2010年10月5日起在AABB公司工作,从事主管岗位。在过去的几年里,他与公司签订了多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小帅了解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后,他发现自己已经满足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他仍然被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合同。小帅认为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益被侵犯,于是向当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那么,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每次签订完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第三次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
我们要明确一点,《劳动合同法》中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必须订立”。劳动者在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确实在第三次原则上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同意继续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是有效的。
回到小帅的案例,虽然他已经满足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如果他在与AAB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提出异议,并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履行,那么他的签字就视为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法院最终驳回了小帅的诉讼请求。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何表达自己的意愿至关重要。劳动者可以通过邮件、邮寄、在工作群发送公告等方式明确向用人单位表达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向。这样,在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的主张才能得到更好的支持。
那么,回到最初的问题:退役军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所特殊?答案是没有。无论身份如何,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都有权选择签订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能否被辞退”,这取决于合同的条款和公司的政策。但总体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意味着更稳定的就业关系。
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益保障,更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但同时也需要劳动者主动表达自己的意愿。只有这样,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