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作用的指向
舆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鲜明的指向性。其形成过程公开透明,公开讨论中形成共识,又公开表达以实施干预。而其核心,就是社会民众表现出的情绪、态度、观点及意见的总和。
深入探讨舆论的特点,我们发现其主体是社会民众,发出的声音多种多样,带有明显的主观倾向,且范围广泛。舆情,作为舆论的内容,是刺激舆情产生的“中介”,也就是导致社会民众对社会管理者产生情绪、意见和观点的“刺激源”,通常是某种公共事件或现象。
当我们聚焦到舆情的本体,可以明确地说,它就是舆情内容本身,即社会民众对特定事件或现象的反应和观点集合。与舆情的主体和客体相比,它的内容丰富多彩,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舆情主体是发出者,而舆情客体则是接受者,也就是舆情的具体指向。在这个定义下,舆情客体主要是社会管理者或公共事务的管理者以及社会管理机构。评价性、广泛性和急迫性是舆情的显著特点,涉及到迫在眉睫且影响广泛的问题。
历史案例如《我的1919》中的巴黎和会,展现了当时中国作为战胜国在会议上的困境,以及社会民众对此事件的强烈反应。顾维钧的慷慨陈词、肖克俭的积极抗争,都体现了舆情的指向性和影响力。类似的公共事件,无论是历史上的还是现代的,都会引发公众关注和讨论,形成舆论的焦点。
网络等新媒体的发展,放大了微小事件的影响力,为任何一件事情演变为公共事件提供了便利。但真正衡量一个事件是否为公共事件的关键,是事件是否发生在公共管理领域,是否和社会管理者有关。
舆情是公众对社会现象的及时反应和观点集合。其主体是社会民众,客体是特定的社会管理者或事件。作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舆情的影响力不容忽视,它推动社会进步,促使问题解决。而理解舆情的内涵和特点,对于引导舆论、促进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