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离婚制度:唐朝讲究好聚好散 离婚相当自由

传统文化 2025-11-14 11:06传统文化www.ettschool.cn

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尚未严密,离婚相对自由,正如古人所言:“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随着时代的演进,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逐渐建立并稳固。

古代离婚制度:唐朝讲究好聚好散 离婚相当自由

从西周至唐宋时期,夫权意识逐渐强化。在这一阶段,夫权制家庭的基础逐渐稳固。《周易》中记载了一些妻子离家的现象,因此刻石颁令维护家庭稳定。到了唐宋时期,女子的地位在法律中显得较为低落,妻妾不得擅自离弃丈夫。在丈夫逃亡的情况下,妻子可以向官府提出离婚申诉。

古代贵族的离婚仪式在《礼记》中有详细记载。存在夫出妻和妻出夫的两种仪式,双方都谦辞自责。从保存至今的唐人“放妻书”(即离婚证书)可以看出,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离婚书内容分为三段,首段重述夫妻缘分,其次描述现状,最后表达祝福并注明赡养费。离婚证书需两家父母和亲戚共同见证,类似于现代的“协议离婚”,尽量实现好聚好散。

尽管我国古代是男权社会,妇女受到一定的压迫,但男子并不能随意休妻。夫妻的离合受到家族观念、法律和情理的制约。例如,当妻子在送饭给耕种的丈夫时,遇到饥饿的父亲而先侍奉父亲,丈夫因此愤怒欲休妻。这个情况下,白居易判决认为妻子应先照顾父亲,丈夫不得因此休妻。

由于古时候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婚并不被提倡,因此离婚率很低。经济因素、名分观念等也影响了离婚趋势的发展。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因素的限制和名分观念的影响,出妻的情况更为少见。夫妻间的和谐与稳定,不仅体现在婚姻的缔结和维持上,也限制了离婚趋势的发展。这种琴瑟和鸣的婚姻理想,为古人所崇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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