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关系不明确终止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没下来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和解后能否再次认定及劳动关系争议对工伤认定的影响
曾经在某公司承包地块安装空调的张某,于2020年8月16日不幸受伤,随即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张某提供了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但公司对此提出异议,引发了一系列关于劳动关系的争议。今天,我们将深入这一案例,工伤和解后能否再认定以及劳动关系争议对工伤认定的影响。
在深入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件的背景。张某于2020年8月16日在履行职务时受伤,他随即向人社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在受理申请后,向公司发出了工伤举证通知书。公司提交的承包合同和情况说明显示,该地块业务并不包含空调的安装与调试,且公司并未录用张某。基于这些证据,人社局做出了中止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告知张某可以就劳动关系确认申请仲裁。
那么,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们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中止工伤认定的行为是否可诉?对此,更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指出,中止工伤认定属于程序性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影响,因此不具有可诉性。那么,当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人社部门是否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呢?
对于这个问题,虽然有一种观点认为人社部门具有认定劳动关系的职权,但笔者认为不能机械理解相关《答复》。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应当通过司法途径处理,而不是由人社部门直接确认。
接下来,我们回到张某的案例中,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如何处理。有观点认为,如果当事人不主动申请仲裁,人社部门不能自行中止工伤认定。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人社局是有权中止工伤认定的。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的情况下,应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在此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那么,工伤认定没下来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在工伤认定期间,劳动合同并不会因为工伤认定的延迟而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
对于张某的案例,虽然劳动关系争议给工伤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但人社部门在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做出中止工伤认定的决定。劳动合同的解除也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在此提醒大家,遇到类似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仅作学术交流之用,不构成法律建议。在面临实际问题时,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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