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第一案:患者起诉监护人和院方获准出院

教育知识 2025-05-27 00:21学习方法网www.ettschool.cn

徐为的故事:一场长达五年的出院之战

在生活的广阔舞台上,每个人都在演绎着自己的故事,徐为的故事尤为特殊。他因一场精神疾病,办理出院手续的过程变得异常艰难。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他终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徐为在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院(简称青春康复院)度过了十五载春秋。从自我感觉病情稳定的2012年开始,他尝试寻求出院,但多次受阻。这场出院之战,他打了五年。

这起案件曾被媒体称为“精神卫生法第一案”。依据我国《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精神障碍者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徐为一审、二审均告败诉,再审申请也被驳回。

在司法中心的鉴定结果出炉之前,徐为的出院之路似乎已走到尽头。青春康复院坚持称,徐为要出院必须得到其监护人徐兴的同意。徐兴一直持反对态度。徐为曾试图通过司法途径使自己合理合法地出院,但均未能如愿。

转机出现在今年7月。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认定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结果终于为徐为的出院之路打开了大门。青春康复院最终同意徐为可以自行办理出院手续。

这场漫长的战斗让徐为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他坦言,自己对院外的世界一无所知,但首先得解决生活问题。而这一切的转折点,就是那份鉴定结果,只不过是“迟来的正义”。

回顾整个事件,我们看到了徐为的坚韧不拔,以及社会各界对他出院问题的关注和支持。广东志愿者李世杰的信件、律师杨卫华的坚持和媒体的报道都在推动问题的解决。这一切的努力和付出都让我们看到了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的决心。每一个精神病人的权益都应得到保障,他们也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活。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正义和公平,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支持和保护。尽管面临重重困难,这位被标记为“精神病患者”的徐为(化名)的出院之路并未停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9月15日作出的决定,未能阻止他对自由的渴望。当时,法院认为徐为的上诉请求缺乏依据,因而驳回其要求出院的诉求。

徐为并未因此放弃。他转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恢复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憾的是,由于未能提供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他的申请在当年7月被法院拒绝立案。

在逆境中,徐为并未气馁。2016年12月底,他转向攻击问题的核心申请撤销其大哥徐兴的监护权。他的策略是,让同意他出院的母亲替换徐兴成为新的监护人,进而以母亲的名义实现他的出院愿望。

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徐为需要重新鉴定其民事行为能力。此前在2012年和2014年的两次司法鉴定,结果分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并未明确认定他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律师杨卫华对此次鉴定并不抱太大希望。但出乎他意料的是,司法鉴定结果认定徐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一重要转折使得徐为的案子出现重大突破。7月底,他撤回了原申请,转而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杨卫华表示,该案已被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

“这是徐为最好的结果。”此案的另一位辩护律师黄雪涛表示,司法鉴定意见推翻了之前对徐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使他重新获得了“自由”的身份。

终于,经过漫长的斗争,徐为即将结束他在青春康复院的时光。他告诉我们,等手头的事情处理完后,他计划在一两个星期后离开。“我将自由了!”他兴奋地说。

(注:文中徐为、徐兴均为化名)此报道来源于中国青年报,原报道日期为2017年8月8日第四版,实习生谢煜楠、通讯员王景烁整理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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