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交通事故 伤者治疗无效而死则流放三千里

历史知识 2025-07-04 20:37历史文化www.ettschool.cn

在公元762年,一个普通的年份,西域高昌城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在这个重要的中西陆路交通枢纽,一场意外让史拂八岁的儿子金儿和曹没冒八岁的女儿想子遭受了严重的伤害。他们在商人张游鹤的店铺前玩耍时,被一辆拉土坯的牛车撞伤,腰部以下全部骨折,生命危在旦夕。

这起案件的肇事人是靳嗔奴雇佣的年轻男子康失芬。这个案件的背后,不仅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还涉及到了高昌城的商业往来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史拂和曹没冒两位家长在事发后迅速向官府报案,并提交了详细的呈词,描述了孩子被牛车轧伤的经过,要求官府对肇事者进行处理。他们的呈词充满了悲痛和焦急,让人深感同情。

案件的处理由一位名叫舒的法官负责。在案件调查中,康失芬承认牛车是借来的,自己驾驶技术不过关,在牛奔跑时无法控制,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面对法官的询问,康失芬的态度还算诚恳,表示愿意承担治疗伤者的责任。如果受伤的人不幸身亡,他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处罚。

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无故在城市街道或人群中驾车马者将被处以笞五十的刑罚,若因此导致人死亡,则减斗杀伤一等处罚。斗杀伤即故意,最高刑是死刑,减一等则是长流三千里,这是唐代流刑的最高等级。可能还有附加刑三年“居作”,即佩戴枷锁劳动。

这起案件不仅展现了唐代法律的严谨和公正,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通过这起案件的处理过程,我们可以感受到唐代司法制度的严谨和公正,以及人们对生命的尊重和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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